使用者付費 北市公園未來舉辦非營利活動也要收費
今年7月9日舉辦青年公園40歲生日,卻遇上大雨公園舞台淹水,導致台北市長柯文哲還須繞到後台才上台。(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98年訂定「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當時僅規定公園內營利活動須收費,然而後來隨著「使用者付費觀念普及」,公園處今年1月新訂「台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要求公園內非營利活動也須收費,市政會議日前廢除「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讓新制上路。未來公園內的非營利活動,1000平方公尺以下,以4小時為單位,將收取2500元;面積每增加1000平方公尺則再加1000元。
公園處主秘吳文慶解釋,公園處於98年訂定「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其中規定,若申請公園舉辦營利活動者,將依照「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基準表」收取使用費及保證金,如信義21號廣場就須繳納3萬元保證金,一場4小時須繳納10萬元;至於非營利活動,都無須繳納費用。
吳文慶表示,後來市府基於「使用者付費」概念,今年1月新制定「台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訂定了非營利性活動及營利性活動收費標準,而現有的「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則廢除,未來所有法規都回歸100年「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今年7月9日舉辦青年公園40歲生日,卻遇上大雨公園舞台淹水,導致台北市長柯文哲還須繞到後台才上台。位於青年公園旁的騰雲里長李重華表示,周邊里都沒有區民活動中心,所以要舉辦活動的場所本身就少,他認為如果市府要收費辦活動還是會繳費,他指出,青年公園是北市第4大公園,卻沒有遮風避雨的地方,過去辦活動都要看天,既然公園處要收費那就要改善公園設施。
根據新制,未來公園內的非營利活動,1000平方公尺以下,以4小時為單位,將收取2500元;面積每增加1000平方公尺則再加1000元。(記者鍾泓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