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間宣稱Sky Lounge 長虹建設廣告不實挨罰200萬
2017/09/01 16:50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長虹建設及新開創廣告銷售新北市林口區「世紀長虹」建案,卻在廣告DM及簡易銷售書中將梯間宣稱Sky Lounge及詠景VISION VIP包廂等公共設施,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委員會議前天拍板長虹建設廣告不實裁罰案,今天公告上網的新聞稿明確點出「世紀長虹」建案廣告不實,將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長虹建設200萬元及新開創廣告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說,長虹公司及新開創公司銷售「世紀長虹」建案,於廣告宣稱「Sky Lounge及詠景VISION VIP包廂」等公共設施,給人的印象為這些公共設施都可合法使用,不過,根據公平會調查,Sky Lounge及詠景VISION VIP包廂分別位於使用執照的突出物1層及突出物2層,登載用途為「梯間」。
也就是說,長虹公司將梯間空間,規劃作為Sky Lounge及詠景VISION VIP包廂等公共設施,但根據新北市政府意見,該案屋頂突出物1層至3層使用用途為「梯間、水箱及機械室」,業者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長虹也自己承認廣告宣稱的公共設施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
公平會指出,而為了符合法令規定,將維持原梯間空間交付給購屋的民眾,但如此一來,消費者就未能獲得廣告所示的公共設施空間使用,涉及廣告不實,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