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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涉反式脂肪標示不實 高市要查

衛生局表示,違規案件以「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字體小於0.2mm」(見圖)、「未標示過敏原警語」為前3名。(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表示,違規案件以「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字體小於0.2mm」(見圖)、「未標示過敏原警語」為前3名。(衛生局提供)

2017/08/24 13:51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過量,易引起心血管疾病,台灣消保會到大賣場抽樣50樣商品,結果有7件的反式脂肪含量超過0.3公克標準,卻標示為0,涉標示不實,高市衛生局今表示,7件中有2件的製造商在高市,將前往抽查,另5件製造商在其他縣市,將移送其他縣市衛生局後續查辦。

高市衛生局食品科長陳建榮表示,1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標示規定,食品每100公克所含反式脂肪若不超過0.3公克,反式脂肪可標示為0,若超過0.3公克則須如實標示。

衛生局表示,為維護市民食的安全,執行市售食品標示查核專案,今年1月至8月止共計稽查3萬6123件,其中259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3件已依法處辦,248件已移請外縣市衛生局辦理。違規案件則以「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字體小於0.2mm」、「未標示過敏原警語」為前3名。

對於食品中反式脂肪含量標示,衛生局預定10月起執行稽查,對於包裝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涉標示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復依同法第45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稽查,發現食品包裝未標示過敏源警語。(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稽查,發現食品包裝未標示過敏源警語。(衛生局提供)

食品營養標示的鈉未整數修編。(衛生局提供)

食品營養標示的鈉未整數修編。(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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