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因停班不出勤 勞動部:雇主不得懲處勞工
勞動部提醒,如果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必經地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可對勞工進行不利處分。(記者吳柏緯攝)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台灣即將進入颱風季節,雖然目前颱風假尚未入法,但勞動部提醒,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必經地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可對勞工進行不利處分。
2009年莫拉克風災曾在短短2天內,造成19名出勤勞工因職災死亡的案例。勞動部強調颱風天的出勤原則為「安全至上」。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必經地已通告停止上班,就算勞工未出勤,雇主雖可不發工資,但是也不可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補上班、扣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如果勞工應雇主要求出勤,除了照給當日工資,勞動部也建議雇主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不少勞工團體呼籲應修法將颱風納入「防災假」,停止上班不扣薪,災害期間出勤工資雙倍;不過勞動部指出,天災並無法歸責於勞資任一方,且各行各業需求不同,因此宜透過勞資約定方式處裡。
事實上,目前朝野立委都陸續提出與颱風假相關的勞基法修正案,盼以法律明訂天災時的出勤規定,草案內容各有不同,例如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天出勤須經工會同意、颱風天若已宣布停班,員工因此不出勤不得視為曠職並扣發全勤獎金等。若出勤要發放加倍薪資等等。不過目前相關草案都尚未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