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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提案放寬改車項目 交通部:依現行規定辦理

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報廢、改裝車輛經過審驗後重新領牌合法上路」,交通部則在今天回應「依現行規定辦理」。(圖:擷取自網路)

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報廢、改裝車輛經過審驗後重新領牌合法上路」,交通部則在今天回應「依現行規定辦理」。(圖:擷取自網路)

2017/06/21 18:43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5月初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報廢、改裝車輛經過審驗後重新領牌合法上路」,建議正現行法規,使引擎、變速箱改裝後,得以合法上路,讓民眾於維護行車安全下,得以改裝煞車力較高之煞車卡鉗及剛性較高的避震器;交通部今日回應表示,現行已有規範車輛可變更及不可變更項目,及可變更項目變更要件與檢驗基準規定,民眾若有需要可依規定辦理。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規定車輛可變更項目,包含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當中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其餘皆須檢驗合格,引擎或車架變更,則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至於剎車系統、手排改成自排、引擎的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等,交通部表示,由於有安全疑慮,仍不開放變更;但未來若業者有需要,會與車安中心、車體公會、車輛公會等單位,針對製造出來的車輛做這些變更是否會影響安全等層面進行探討,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

交通部強調,確保交通安全、維護行車秩序、兼顧民眾權益一直是交通管理最主要的考量原則,所以車輛設備變更規範,是在該考量原則下,參考日本及新加坡等國相關改裝規定,並配合國內交通特性與實務需求所訂定。因此,各界若對各項車輛設備項目有開放改裝建議,交通部都會按照該原則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例如俗稱胖卡改裝的開放廂式小型汽車車頭創意飾板及車側鈑金件設備變更、車身彩繪等。

交通部重申並非禁止車輛改裝,但車輛改裝行為應依規定辦理,因為交通安全維護對象並非僅侷限於車上駕駛人與乘客,還包含路上其他民眾;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法令改車與行車,安全回家唯一的路,也是爭取其他人認同唯一的途徑,應避免車輛因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及其他民眾權益,讓其他民眾對改裝車輛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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