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新訂燃燒設備空污排放標準 7/1上路
高市府環保局新訂「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於7月1日上路。(記者陳文嬋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府環保局新訂「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於7月1日上路,加嚴管制353家工廠排放PM2.5前驅物,違者可重罰100萬元;另9月起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最高補助50萬元,透過法規與補助並行,加速工廠設備更新,徹底改善空污。
高市是台灣重工業之都,固定污染源負荷占全台約4成,空氣污染嚴重,根據環保局統計,高市前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是3萬6千噸、硫氧化物排放量達2萬6千噸,清查使用生煤或柴油等燃料的工廠達353家,總計設有768座燃燒設備。
環保局新訂「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獲得環保署核定,限制硫氧化物排放標準從300ppm,加嚴為不得超過100ppm;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從250ppm,加嚴為不得超過150ppm,違者可依空污法開罰10萬至100萬元。
環保局長蔡孟裕指出,硫氧化物排放量將可年減1200噸、氮氧化物排放量可年減750噸,目前已輔導24座工業鍋爐改用天然氣,可望降低PM2.5排放量,改善空氣污染。
環保局另研擬「高雄市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補助辦法草案」,針對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燃煤或燃油鍋爐,補助改用低污染氣體相關費用1成,補助金額最高50萬元,將於今年9月發布施行。
環保局也推動旅宿業、醫療社福機構及各級學校等商用燃油鍋爐汰舊換新或改用燃料,補助金額為改造或換新費用49%,最高金額50萬元,目前已輔導180家業者,有意配合汰換的燃油鍋爐有41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