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捕小猴 違反野生動物法開罰
林內鄉觸口段猴群聚居,卻傳有民眾誘捕,民眾撻伐。(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林內鄉觸口段野生台灣獼猴聚居,成為民眾「賞猴」聖地,4日有民眾拍到一名男子疑用食物引誘1隻小猴上車載走,民眾將影片放到臉書,引發討論,保七警察隊根據影片內容找到涉嫌誘捕小猴男子,依違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偵辦。
根據臉書影片,該名男子疑在轎車後座放置水果或是食物,引誘猴群上車,不久有隻小猴跳上車,該男子馬上關上車門開車快速離去,獮猴群發現雖在後方追逐,仍無功而返。
影片引起網友關注,一片撻伐,南管林管處接獲民眾通報,移請保七警察隊偵辦,根據影片約談該男子到案說明,雖該男子供稱已在半路將猴子放走了,但警方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雲林縣府農業處長張世忠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護法41條,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意獵捕、宰 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縣府農業處呼籲民眾不要餵食猴群。(記者林國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