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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33家寵物業者 11家列丙等限期改善

花蓮縣境內總計33間合法寵物業者,審查委員稽查業者飼養犬隻環境。(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提供)

花蓮縣境內總計33間合法寵物業者,審查委員稽查業者飼養犬隻環境。(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提供)

2017/06/01 18:00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境內總計有33間合法寵物業者,每2年需進行1次寵物業評鑑,今年度動植物防疫所公布審查結果,共有11家業者被列入「丙等」輔導對象,主要因寄宿、繁殖、買賣或飼養環境及管理方式未達合格標準,限期3個月內改善,否則將以「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開罰。

花蓮33家合法登記寵物業者,每2年在紀錄犬貓繁殖、買賣流向、繁殖用犬隻退役管理、是否給予寵物優質寄宿環境、活動空間、照顧及買賣雙方是否簽訂書面契約等項目上,必須接受審查委員評鑑。

動植物防疫所今年共邀約4名委員進行評鑑,審查結果共計2家業者獲評優等、10家業者甲等、10家業者乙等,但仍有11家業者被評為「丙等」,限期3個月內須申請複查及改善尚有不足設施、補充相關資料,嚴重違規者最高將被撤銷寵物業許可證。

防疫所長黃詩伊說,經評鑑為優等及甲等業者,將頒發獎狀、獎座作為鼓勵,列入丙等者,則要求限期改善並進行複查,盼能以每季不定期稽查、每年聯合稽查及2年1次寵物業評鑑的把關機制,提升寵物業的品質。

她強調,目前也會持續不定期稽查買賣業者,在賣出寵物前,是否依動保法規定完成寵物登記,並應確實與新飼主完成寵物轉讓,以及詳實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的品種、性別、出生日期、外觀顏色、特徵、絕育情形、寵物晶片號碼、來源業者寵物業許可證字號等資料,以掌握犬隻流向。

動植物防疫所人員偕同審查委員稽查寵物業者的飼養環境。(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提供)

動植物防疫所人員偕同審查委員稽查寵物業者的飼養環境。(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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