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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水井 記得快向中市府申報

私鑿的地下水井需於明年底前主動向市府申報,否則將開罰,甚至封井。(圖由水利局提供)

私鑿的地下水井需於明年底前主動向市府申報,否則將開罰,甚至封井。(圖由水利局提供)

2017/05/07 17:07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民國108年1月1日起,台中市區未向市府申報、私鑿水井使用即違法,水利局將依「擅行取水行為」,處以1萬2000元至6萬元罰鍰,位於地下水管制區內的地下水井並將需限期封井,由於海線地區私鑿水井取水使用遭檢舉的案件多,水利局呼籲民眾於107年底前趕快主動向市府申報,以免被罰。

水利局表示,水利法施行細則及地下水管制辦法去年修正,市府為加強地下水管理,同時提供民眾補申請管道,比照雲嘉地區向中央專案申請,凡民國99年8月4日前即開鑿的水井,若為一般民宅或農業使用,或工業使用符合相關規定,只要於107年12月31日前向市府申報即可不用受罰,否則位於非地下水管制區內的私鑿水井,一經查獲即開罰;位於地下水管制區內的私鑿水井,則除開罰外,並需封井。

台中市地下水管制區,以有地層下陷疑慮的地區為主,包括梧棲區全區域及大肚、清水、龍井區部分區段。

為便利民眾申報,市府在各區公所及水利局皆設有水井申報納管專用信箱,即日起,市府也會透過29區地方說明會及各種宣傳管道,主動輔導民眾辦理。申報納管方式有3種,分別為就近至各區公所或水利局填寫申報書後投至專用信箱;透過「台中市政府水利局」網站申報;手機下載「台中水情」APP後於水井納管專區申報,水利局受理申報後,將以公文通知民眾輔導後續申辦手續。

水利局表示,民眾完成水井複查,並裝設水量計或獨立電表後,需依規定繳交行政作業規費2700元申請補辦水權登記,以合法使用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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