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版公保法草案出爐 公保費率上限16%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為16%、公保養老給付明定年滿65歲才能請領,且公保保險年資可與社會保險年資併計。草案會送往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查。(記者吳柏緯攝)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為16%、公保養老給付明定年滿65歲才能請領,且公保保險年資可與社會保險年資併計。草案會送往行政院會銜後,再送立法院審查。
根據考試院院會通過的版本,保險年資15年以下者只能領一次養老給付,15年以上可領年金,如果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者再就業,就會停止發放。
考試院版草案也明訂,公保保險費率上限從15%提高至16%,至於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條件,則從目前的年滿55歲上調至年滿65歲才能請領,但仍訂有7年過渡期。
為配合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結論,草案也將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由現行退休前10年平均保俸額,修正為退休前15年平均保俸額。根據院會通過的草案,未來修正施行後第1年至第6年仍採取前10年平均保俸額,第7年起,逐年增加1年,至第11年,調整為前15年平均保俸額,不再上調。
此外,為增加公私部門人才交流,公保保險年資可與其他工作的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