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民團能量 台中「NPO與志工發展中心」明年動工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位在中市西區美村路上的「非營利組織與志工發展中心」,預計明年動工,將在110年底試營運,111年正式營運,可容納100個社會團體、社會企業、公民團體提出創意提案,補公部門不足,開創市府與公民團體共治城市。
位在西區美村路的聯勤招待所用地面積大約1613坪,閒置10多年,社會局與國防部協調多年後,在104年獲國防部同意無償撥用,變更為社會福利目的事業用地,社會局規劃為本土的「非營利組織與志工發展中心」,預計明年動工,要讓社會及公民團體的創意,融入城市發展中。
社會局表示,「非營利組織與志工發展中心」大樓將有10層樓,1至4樓是公共使用空間,將有大大小小會議室及公益商品展售中心、志工展示空間、公共活動空間等,可展售社團及社會企業的產品。
5到9樓則是容納100個社會及公民團體的辦公空間,而且這些辦公空間,具有彈性,可以規劃成為一間辦公室,也可成為二間,因此規劃坪數在3坪至10坪間,10樓就是多功能活動空間。
未來將會有很多民眾前往開會、洽公,因此地下3層樓是停車場,不但可停放機車,也可停放汽車。
社會局指出,公部門因為有法律規範或者基於人力不足問題,對社會問題的處理,會有力有未逮之處,但透過公民團體,提出有創意的提案,協助政府處理,甚至可能更有效益。
有些具有社會企業性質的社團,已具社會企業雛型,卻缺少資源,只要公部門的資源給予「推一把」,這些社會企業便增加其能量,就有能力獲利,更可照顧更多弱勢。
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中心初期將參與的社團及公民團體的提案,定位在以協助社會弱勢的提案為主,每半年評估一次,進駐中心時間最多3年,3年一滿就要離開,如此才能讓更多新的團體進駐,活水源源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