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舉報 土城山區疑有人宰殺犬隻後溪邊清洗
動保處人員在龍泉溪邊採證。(動保處提供)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動保處今天中午接獲民眾舉報,土城區龍泉路山區驚見有人疑似在溪邊清洗犬隻屠體,動保處立即派員會同員警至現場查緝,並循線約談林姓當事人及同行友人到案說明,兩人供稱是上山清洗小山豬屠體,動保處對兩人說詞存疑,已採集檢體檢驗,確認是否為犬隻屍體,並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宰殺動物,移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長陳淵泉說,動保處今天中午接獲民眾報案,在龍泉路溪邊發現有兩名男子舉止可疑,細看發現兩男藉著溪水清洗剝皮的疑似犬隻屍體,熱心民眾還拍照蒐證,過程中還聽到兩名男子討論是否要將屍體拿上去剁,報案人不敢相信自己所見所聞。
動保處稽查人員接獲報案後,與頂埔派出所警員到場查訪,但兩名男子已驅車離去,員警依據車牌號碼查閱車籍資料及車主資料,約談林姓男子到案說明,林姓男子供稱,是將自己購買的小山豬屠體帶到龍泉溪清洗,洗完後帶著屠體與友人分享,而非現場宰殺犬隻,但檢舉人認為所見屠體不像小山豬,動保處已採集林姓男子提供檢體送驗,並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陳淵泉說,依動物保護法,任何人不得任意騷擾、虐待或傷害,宰殺動物,若公開宰殺經濟動物將處罰款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若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依法最高得處1年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將男子提供檢體送驗是否為犬隻。(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