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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開放空間不開放 中市府將開罰

此處開放空間被圍籬擋住。(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此處開放空間被圍籬擋住。(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2017/03/07 14:1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建商在建築基地設置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可獲得容積獎勵,但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查到7處開放空間違規,其中不乏知名建案,已限期3個月內改善,逾期將依照建築法開罰6萬元。都發局表示,未來每半年將清查一次,呼籲建商、管委會遵守規定。

都發局表示,「台中市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在105年5月23日發布,在該要點發布後取得使用執照且具開放空間的建築基地共24處,經全面清查,有7處違規,其中1處以圍籬擋住開放空間入口,民眾無法進入,其餘6處均是移除開放空間告示牌,讓民眾不知道此處為開放空間。

都發局說,依規定,開放空間必須於明顯處設置告示牌,開放公眾使用,空間不得擅自變更或移除;上述7處違規場所必須在3個月內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照建築法開罰6萬元。

都發局指出,大樓管委會都說違規情形是建商所為,但管理維護要點規定大樓管委會應將開放空間列為公共設施移交項目,管委會必須負起維護管理責任;另外,該局也發文給建投公會,提醒建商勿心存僥倖,不能「賺」了容積率,卻不讓民眾使用開放空間,有開放空間的新建建築基地都將列管,未來每半年清查一次。

開放空間必須設置告示牌,並供公眾使用。(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開放空間必須設置告示牌,並供公眾使用。(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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