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餐飲業 北市擬禁止燃炭
台北市環保局擬訂定「台北市宜居永續城市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在住宅區的餐廳,不得使用會導致空汙的木炭或煤炭當燃料,違者可依法處3萬至10萬元罰鍰。(資料照,記者林良哲攝)
〔記者張議晨/台北報導〕台北市環保局擬訂定「台北市宜居永續城市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在住宅區的餐廳,不得使用會導致空汙的木炭或煤炭當燃料,違者可依法處3萬至10萬元罰鍰。
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今受訪時表示,過去師大商圈常有住戶反映樓下窯烤披薩、燒烤店等業者因使用木炭,造成嚴重空氣汙染,甚至木炭燃燒後的灰燼隨風飄進住家,雖業者有加裝集塵設備,但木炭味道仍難以隔絕,造成周邊住戶很大困擾。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北市住宅區內的餐飲業者,油煙及污水將一併納入管理,並要求住宅區的餐飲業使用低污染燃料,且業者必須設置集氣設備、油煙、異味、廢汙水等汙染防制設備,排除油煙異味等汙染。
若條例順利經議會三讀通過,首波將鎖定常遭民眾投訴的燒烤業、薑母鴨及窯烤披薩等味道較「強烈」的業者。
盧世昌指出,自治條例預計今年4月送進市議會,判最快明年能順利通過並公告實施,正式上路後,使用瓦斯或電子以外的燃料的餐飲業者,或是未設置汙染防治設備者,均可依法處3萬元至10萬元罰緩。
此外,環保局今年七月將試辦低汙染示範區,包括新生南路、新生北路、松江路等主要道路,及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故宮、忠烈祠、陽明山草山公園、台北101大樓等觀光景點,將禁行2行程機車及15年以上高汙染車輛,違者可開罰500元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