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 公路總局:會檢討
國五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33人死亡。(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五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33人死亡,由於目前國內規定,每天「開車」不得超過10小時,是以握方向盤為準,引發爭議。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表示,對於工時管理認定,未來將儘速參考其他國家規定研議,將會進行檢討。
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駕駛每天駕車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但駕車時數是以「握方向盤」的時間為準,此事引發外界質疑。陳彥伯說,這不代表駕駛可以把手放方向盤一直開,每連續工作4小時應至少休息30分鐘這點還是要遵守。
陳彥伯說,過去工時管理要怎樣認定是參考其他國家來立法,美國是指連續不間斷工作,英國則和我國較類似,世界各國對工時管理不見得一樣,後續還要參考相關法規,並進一步和勞動部討論研擬相關修法。
有其他國家設置「雙駕駛」,讓司機可換班休息,被問到台灣是否會比照的問題時,陳彥伯說,目前國內只有葛瑪蘭客運推行「雙駕駛」制度,但國內面對的難題是「駕駛不夠」,其他客運公司是否會設計雙駕駛,公路總局還需要與和工會討論。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二規定,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其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二、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四十五分鐘。
三、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八小時以上,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