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師放限制級電影遭解聘 中央、地方不同調
2017/02/09 14:10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市某高中教師被指控教學不力,學校教評會決議「解聘、不須輔導期」,教育局申評會認為,應該予以適當輔導、改正,但教育部中央申評會不以為然,支持校方立場,解聘成立,但教師可提起行政訴訟。
據了解,被指控的教師曾在請病假期間出國、與校方人員多次衝突,前年還在課堂播放限制級電影給未成年學生觀看,家長向教育局檢舉,校方才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去年教評會決議解聘。
遭解聘的教師不滿決議,向教育局申訴,教育局決議「申訴有理由,學校應另為適法之處置。」也就是認為當事人尚可經由適當輔導予以改正。
但校方不滿教育局決議,向教育部申訴,最後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學校再申訴有理由,解聘案應予維持」。
教育局解釋,中央申評會的理由,主要在教師法保障教師工作權的正當性基礎,在於學生的自我實現,如果兩者發生利益衝突時,仍須優先回歸到保障基本權主體的學生,如當事人顯無期待有檢討改進可能,就沒有輔導的必要。
教育局指出,若教師對中央申評會決議不服,可於評議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