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舊制罷免最末例今投票 失敗仍寫里程碑
舊制罷免最末例。(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東港鎮大鵬里里民鄭海全、鄭榮隆及魏雲凌等3名提議人,以大鵬里環境髒亂、里長沒有服務心等為由提案罷免現任里長王鵬生,不過提案時間卻是在去年選罷法修法三讀前一天,今天投票,雖然同意罷免票遠高於不同意票,但仍因未達投票人數標準而失敗。
今天開票結果為同意罷免票33票,不同意2票,差距雖懸殊,但總投票數未過現有選舉人數90人的半數標準而罷免不成。這起罷免案因大鵬里今年6月就要併入其他3里,末代里長被提議罷免是備受囑目,而若是採取新制,除提出、連署門檻過關,實質罷免僅需要簡單多數的23票同意即罷免成功,修法前後的效力大不同,雖然失敗卻仍是寫下國內選罷法甚至民主里程碑。
這起罷免案在去年11月由鄭海全、鄭榮隆及魏雲凌等3名提議人提起,包括里長王鵬生未實際居住辦公處地址內,導致里民無法找到里長、環境雜亂不堪、路燈故障不亮、遊民進駐空屋、停水或停電,里長沒有通知、風災後里長未協助處理、選出沒有服務心的里長等7項罷免理由。不過提出時間卻是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去年11月29日三讀之前,差之毫釐結果卻失之千里。
「作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提議人鄭海全最後得知結果難掩失望,他表示,就算大鵬里將併入他里,王鵬生也仍應盡里長之責,並質疑選罷法規定不得再度罷免該罷免人奇怪規定,部分里民則惋惜失敗,但對人民依法「展現民主」仍感到相當欣慰。
王鵬生則在公告中針對指控一一反駁,並強調所提非屬事實部分,為維護自己及里民名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他受訪時也強調,當地僅剩4戶未配合眷改案搬遷,軍方及其他公家資源不願投入浪費,他有許多公函可證明,剛好利用罷免凸顯出這個問題。
王鵬生指出,事前已認定罷免不會過,他也質疑,選舉需繳保證金,未來罷免難道不必比照?他並認為,此事背後就是選舉恩怨,而新制門檻低,未來鄉下人口少,串連相對容易,只怕罷免越來越多,淪為隨意使用的鬥爭工具,制度反遭濫用,勞師動眾虛耗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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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開票所前貼上萬事如意,各方解讀不同,圖為大鵬里長王鵬生。(記者陳彥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