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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英文「super annoying」 他求償十萬元遭駁回

清大一名兼認講師因為一句英文告專認講師損害其名譽,提起十萬元損害賠償之訴,但遭法院駁回聲請與上訴。(記者洪美秀攝)

清大一名兼認講師因為一句英文告專認講師損害其名譽,提起十萬元損害賠償之訴,但遭法院駁回聲請與上訴。(記者洪美秀攝)

2017/01/04 17:15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清華大學1名兼任講師因學生選課人數未達10人,認為擔任課程召集人的專任講師以電子郵件發送「super annoying」給校內選課學生和行政單位有損其名譽,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民事10萬元損害賠償,不過,經法院審理,認為此英文字「super annoying」超級討厭的,並非針對其個人,而是針對行政工作內容的情緒反應,駁回其聲請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清大語言中心1名兼任講師指控另名專任講師對其形容是個「super annoying」超級令人討厭的人,是對其人身攻擊與辱罵,已損害其個人名譽,尤其散佈相關電子郵件內容給行政單位及選課的學生,是為故意行為,此舉已造成其名譽上的損害,因此向法院提起10萬元的損害賠償之訴。

但經法院審理,認為「super annoying」的中文翻譯固可解為「超級討人厭」,即形容別人為令人厭煩、不喜歡之意,但參酌一般社會經驗,雖非正面評價用語,仍屬日常生活的常見用語,且被告的專任講師會在郵件上書寫「super annoying」,是指兼任講師未能配合清大語言中心的相關行政作業及程序,並非針對個人,因此駁回其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句「super annoying」雖然是被告的專任講師寫給行政單位和想選課的學生,但被告已承認是不小心、非故意或蓄意誹謗,且寫信坦承做了這件「蠢事」,甚至專任講師認為應保留這項課程,並提及有需要的學生仍會希望選這門課,顯示並非故意對兼任講師人身攻擊,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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