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視他如兄弟 印尼境外漁工一跟20年
印尼籍境外交換漁工,未出海時就在港邊活動。(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日前屏東東港籍漁船上一名境外交換漁工於船上死亡,境外漁工隨船勞動條件再受社會關注,甚至引起軒然大波,但輿論卻視整個漁界勞動環境皆是如此,讓大部分視外籍漁工為得力助手的船長備受壓力且大為不平,船上有數名外籍漁工已跟船作業逾10年的「滿春號」船長洪志彬現身說法,他說,視漁工如兄弟,討海一途才能長久。
本國漁工近年幾乎找不到,台灣以外籍漁工為主,並以境外交換及透過仲介兩方式引進,遠洋漁船因出海長達兩、三個月,約有7成都到國外漁業基地透過當地仲介進行所謂境外交換補齊人力,其中又以印尼籍漁工最多,越南及菲律賓次之。
CT4噸級的滿春號,船上8名漁工全為印尼籍,年資從1到20年都有,昨天他們「預支」薪水,洪志彬用印尼語叮嚀他們晚上「不要喝太多酒」後就一一發放,他笑說,這本來就是他們該自由運用的所得。
「SARI已隨船20年,台語都聽得懂!」洪志彬因朝夕和漁工相處,都已可用印尼語和漁工溝通,甚至還會簡單菲國語言及泰語,他說,討海屬傳統3k行業,但所給付薪水優於印尼或越南等的薪資條件,因為穩定又較高薪,業界許多漁工就算2年合約到期仍不會離開,持續跟著台灣船長,這不是他船上特有現象,大多數同業都將外籍漁工視為打拚事業的夥伴。
洪志彬為防漁工遭印尼仲介剝削,近年都自己發放薪水,大部分都有500美元的程度,還不包括豐收的獎金、分紅,1年沒有出海待港內的時間約3到4個月,薪水照發還包吃包住,視漁工如兄弟,討海一途才長久。洪志彬說,像SARI就是他從其他船長處「接手」而來,跟台灣船至少20年,納悶若台灣漁界環境真如外界傳聞的那麼差,「那他們怎麼待得住」?
會員船數佔太平洋、印度洋等遠洋漁船逾半的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則表示,確實存在不重視境外漁工人權的船長個案,但若將該行為套用到所有船長、船東身上,將讓只想好好捕魚的大多數船長承擔原不屬於他們的巨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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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籍境外交換漁工向船東預支薪水。(記者陳彥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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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協會漁船睡艙。(記者陳彥廷翻攝)
SARI(左二)已跟隨台漁船約20年。(記者陳彥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