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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大巨蛋經營許可展延 北市府提仲裁敗訴

台北市政府不服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的仲裁判斷書,同意遠雄可自民國145年10月3日起展延許可年限(即經營年限)110天,向法院請求撤銷仲裁判斷。(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台北市政府不服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的仲裁判斷書,同意遠雄可自民國145年10月3日起展延許可年限(即經營年限)110天,向法院請求撤銷仲裁判斷。(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12/29 19: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不服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的仲裁判斷書,同意遠雄可自民國145年10月3日起展延許可年限(即經營年限)110天,向法院請求撤銷仲裁判斷;台北地院認為,請求無理,今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府主張,營建仲裁協會是遠雄巨蛋單方面選定的仲裁單位,事前未協商已屬不合法;另針對「展延許可年限」,北市府也說,被告並未先與北市府進行協商,即追加聲請仲裁,更是違約,強調仲裁結果應屬無效。

遠雄巨蛋出庭時則說,工期展延與展延許可年限基礎事實相同,但北市府卻完全否定展延權益,再協商已無意義,要求駁回對方訴訟。

法官表示,首次仲裁時,北市府未於1個月時間內陳報有關「確認營建仲裁協會是否適宜仲裁再審理」的書狀;接下來又僅針對事實答辯;因此認定北市府對於仲裁單位已無異議。另就許可年限部分,法官也說,單就仲裁程序,雙方已有激烈爭執,顯然無協商或協調成立的可能性,因此認定被告遠雄巨蛋未違反當初協議以仲裁解決爭議的初衷,藉此也可避免拖延時間,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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