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六期排放標準公告 108年9月1日實施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環保署為持續改善空氣品質,今天公告汽車與柴油車六期排放標準,預計108年9月1日實施。
環保署空保處簡任技正胡明輝表示,與五期排放標準相較,汽油車部分是加嚴懸浮粒子(PM)標準,並開始量測粒狀污染物數量 (PN);柴油車部分各種污染物皆加嚴,包括懸浮粒子(PM)等,預計加嚴10%,而由於管制加嚴,管制值也變小,所以排放標準單位,也由克(g)改為毫克(mg)。
環保署表示,此次修正是參考歐盟及美國等國管制策略,據以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及第5條,加嚴修正重點包括1、修正101年10月1日施行之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空氣污染物標準之檢測方法,規定106年5月1日後裝船之進口國外使用中車輛,應比照新車檢驗符合「行車型態測定」及「惰轉狀態測定」之標準。
另外,參考歐盟六期(Euro 6)及美國廢氣標準 (Tier II Bin 5),增訂108年9月1日施行之六期排氣標準,包括新增世界輕負載車輛測試型態;對缸內直接噴射引擎車輛加嚴粒狀污染物(PM)排放標準約10%,及新增訂粒狀污染物數量(PN)排放標準。
其次,增訂108年9月1日施行之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空氣污染物標準。參考歐盟重型車EuroVI (輕型車Euro 6)柴油車排放廢氣標準為主,並採認美國US California 2015 (重型車)及Tier 3 Bin 30(輕型車)廢氣標準。包括加嚴污染物管制限值及延長耐久保證期限,並新增管制氨 (NH3)及粒狀污染物數量 (PN)。
環保署表示加嚴汽車廢氣排放標準為國際普遍採行的管制作法,可積極有效從源頭改善空氣品質,環保署也會持續研擬各種可行管制作法,多管齊下改善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