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廠商竟標到宜縣府工程 議員批匪夷所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為拒絕往來的不良廠商,竟能標到3件宜蘭縣政府工程!縣議員黃定和抨擊匪夷所思,要求政風單位調查。縣府表示,這些案子有2件是在決標後,業者才被列不良廠商,縣府得知就立即解約,另一件未落實查核,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將加強訓練與嚴格監督。
縣府教育處辦理羅東運動公園高低壓電器維護、羅運公園植栽與環境維護、縣地方稅務局辦理電壓電器設備維修等工程;國民黨縣議員黃定和、陳鴻禧批評縣府螺絲鬆了,竟然讓不良廠商標到縣府工程,且付了700多萬元費用,疑有包批與勾結之嫌。
「真的匪夷所思,有夠離譜,太誇張!」黃定和說,這些黑名單廠商都被停權,公共工程會都有紀錄可查,縣府卻渾然不知無法把關,荒腔走板莫此為甚;陳鴻禧也批評縣府,不落實查核與監督,這不只是烏龍更是弊端。
縣議會今天審查縣府工務處工程品管、查核稽核與採購等教育訓練預算約62萬元,黃定和與陳鴻禧認為,連被停權廠商都能標到縣府工程,該訓練是玩假的沒有用,主張將預算刪除;但有其他議員有不同意見,經討論決定暫予保留。
稅務局行政科長林文結說,該工程是高電壓電腦機房維護,每年經費10萬元以下屬於小額採購,不用經過公開招標,民國87年就由該廠商維護迄今,一直合作的很好,今年4月,稅務局接獲審計室來文,稱該廠商已被停權就立即解約,程序沒有問題。
縣府教育處體育場長賴珮芸說,體育場在103年底辦理羅運植栽與維護工程,當時業者並未被列入不良廠商,得標後翌年才被停權,依採購法規定,並不影響原來履約,另起案子是體育場高低壓電器維護,屬於小額採購,未特別注意業者是不良廠商,7月得知後就立即解約。
縣府工務處長陳春錦指出,小額金額採購不會上公共工程會登錄,因此未能勾稽出不良廠商,但在開標前,對於廠商資格應作審查,部分單位未落實已要求改善,並會加強人員訓練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