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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遊說立委 同性伴侶可當「家人」不可結婚

護家團體因反對婚姻平權法案通過,除了走上街頭以外,也提出修正草案遊說立委。(本報資料照)

護家團體因反對婚姻平權法案通過,除了走上街頭以外,也提出修正草案遊說立委。(本報資料照)

2016/12/08 11: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婚姻評全議題近日熱炒,傳護家盟近日帶著草擬的法案悄悄赴立法院遊說立委,草案中只允許已成年的同性伴侶成為「家屬」,但依舊禁止結婚,反對同性伴侶獲得法律上的「配偶」關係,因此也無法享有婚姻伴隨而來的權利義務。

據《上報》報導,護家盟主張,在現行《民法》第1122條「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的既有規定外,另新增:「已成年之同性別二人基於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團體,準用本章之規定。」草案另也指出,因同性兩人成家後,有「家長」和「家屬」的關係,所以必須依《民法》第1114、1115條規定,「互負扶養之義務」。

除此之外,護家盟也提出修改《醫療法》第63、64條,新增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的病人,可「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讓同性伴侶即便沒有婚姻配偶關係,也可以採事先「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方式,解決醫療過程中遇到的麻煩,例如:同性伴侶代簽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書等。

然而,此份草案中並未提到婚姻權,以及繼承、收養等因婚姻而衍伸的「配偶」權利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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