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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製油案所涉事項與「攙偽假冒」「添加物」無關

針對最高法院今日決議,頂新聲明所涉事項與高院決議所述「攙偽假冒」「添加物」完全無關。圖為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中)日前至高等法院出庭。(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針對最高法院今日決議,頂新聲明所涉事項與高院決議所述「攙偽假冒」「添加物」完全無關。圖為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中)日前至高等法院出庭。(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2016/12/02 16:13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針對最高法院今日決議,頂新發出聲明表示,頂新製油案的油品,是來自越南食用級豬油原料,因此頂新製油案所涉事項與高院決議所述「攙偽假冒」「添加物」完全無關。

最高法院今日決議,未來只要在食品中「攙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不論該行為是否確已生危害人體健康之危險,均能依《食安法》第49條第1項論處,最重可判7年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決議出爐後恐影響頂新黑心油案魏應充在台中高分院的審理結果,但頂新認為影響有限。

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如下:

一、頂新製油案並無最高院決議所述「攙偽假冒」或「添加物」情事:該案去年經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刻正於台中高分院審理進行中。頂新製油案的油品,是來自越南食用級豬油原料,其所涉事項與高院決議所述「攙偽假冒」「添加物」完全無關。

二、魏應充因擔任味全公司董事長,而於味全油品案中遭起訴。味全油品案中關於調合油部分,爭議在於調合油標示問題,完全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所述之疑慮。

三、味全油品案中橄欖油、葡萄籽油部分,情節與大統長基公司眾多受害下游廠商一致,如台糖、福懋等廠商相同,都是不知情的受害者。魏應充對於油品採購並不知情。

四、至於最高法院決議內容,是否有將實際上根本不會發生危害的行為,課予超高的刑事責任,而造成刑罰的理論及我國整體刑罰制度失衡的情況,則仍有待國內實務與學術界進一步討論,始能達到妥適的解釋,或透過修法解決矛盾之處。

五、頂新始終堅持相信司法,只要還給司法一個純淨、公正的環境,一切回歸事實、回歸法律,頂新製油案、味全油品案將會真相大白,樂見我國司法有一獨立審判的空間,不為偏見、不為輿論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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