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修法並不代表反同婚?林永頌這麼說…
林永頌晚間參與電視節目時指出,為同性戀立特別法並不代表歧視,自己雖不反對同性婚姻,但反對想要打破異性戀的「同性戀霸權」。(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8日一讀通過修正《民法》第972條的婚姻平權法案,但台灣社會對於婚姻平權法案卻還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律師林永頌晚間參與電視節目時指出,除了修改《民法》,亦可選擇立特別法,為同性戀立特別法並不代表歧視,自己雖不反對同性婚姻,但反對想要打破異性戀的「同性戀霸權」。
林永頌晚間於公共電視《有話好說》指出,要保障同性婚姻需要立法,針對相關法律逐條修改、單獨立法、修改《民法》,方式不同則技術層面也不同,不見得有哪一種是不保障同性戀的權利,立特別法也不代表歧視;林永頌認為,修改《民法》或是立特別法,要看多數民眾能贊成、能接受哪種方式。
林永頌表示,自己不反對同性婚姻,但反對想要打破異性戀的「同性戀霸權」,「不能理解這樣的觀念,就好像少數的左撇子反過來說右撇子是錯的」;林永頌認為,把同志優越化、講異性戀是種霸權、把男女和家長的觀念拿掉、宣揚性解放等,才是讓人無法接受的部份。不能說反對修改《民法》或對修法有意見就代表反對同性婚姻。
林永頌認為,把同志優越化、講異性戀是種霸權、把男女和家長的觀念拿掉、宣揚性解放等,才是讓人無法接受的部分。(圖擷取自公共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