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地政士發現客戶洗錢 未來須通報調查局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右)表示,本次修法是把有可能接觸大宗洗錢的非金融機構人員列入,賦予確認客戶身分義務,不僅要確認客戶資料外,發現疑似洗錢還要通報調查局。(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洗錢防制機制,朝野立委對於將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包含銀樓業、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以及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進行金融交易、不動產買賣時,有發現疑似洗錢行為,須通報調查局的規定有高度共識。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本次修法是把有可能接觸大宗洗錢的非金融機構人員列入,賦予確認客戶身分義務,不僅要確認客戶資料外,發現疑似洗錢還要通報調查局。
為了加強洗錢防制,草案也規定,銀行、投信公司等金融機構,及銀樓業等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確認客戶身分,要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違者可處金融機構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也要面臨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