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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免3年出境1日 11/5生效

總統公布就服法第52條修正案,11月5日起,外勞3年合約屆滿不必再出國。(記者黃邦平翻攝)

總統公布就服法第52條修正案,11月5日起,外勞3年合約屆滿不必再出國。(記者黃邦平翻攝)

2016/11/03 16:55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經總統今日公布修正取消,將自5日生效,外籍勞工每3年約滿不用再出國。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如果外勞雇主要續聘,可上網下載申請書表,經許可後,外勞就可直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下載續聘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首頁>主題服務>跨國勞動力服務>下載專區

勞動部說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取消外勞每3年出國1日規定,相關配合修正法令規定已自10月31日至11月7日進行預告,以蒐集外界修正意見,包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將儘速完成發布。

另外,相關子法修正發布生效前,為保障空窗期外籍勞工、雇主權益,勞動部將以令釋方式受理外籍勞工期滿續聘,雇主可在招募許可有效期間內,經與外籍勞工合意,可檢具聘僱外國人申請書,送件申請期滿續聘外勞。

若雇主有意申請期滿轉換承接其他雇主的外勞,及取消出國1日規定後外籍勞工請假規範,勞動力發展署正進行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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