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通報系統成效差? 民航局:平均1天有3至5件
立委李昆澤質詢時指出,飛安會「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提供旅客或機組員對於任何飛安危害潛在因子於第一時間回報,但系統使用率低、報告事項也未落實。圖為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說明復興航空GE222澎湖空難調查報告調查結果。(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立委李昆澤質詢時指出,飛安會「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提供旅客或機組員對於任何飛安危害潛在因子於第一時間回報,但系統使用率低、報告事項也未落實,強調美國一年有9萬多件,我國今年僅有20件,效率不彰,甚至有通報後仍發生狀況,沒有實質作為,要求改善。
民航局表示,目前除飛安會建置的「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民航局內部也有另外建置有「異常事件通報系統」,不一定僅能向飛安會通報,平均1天有3至5件通報案件,通報率不低,同時主動通報亦可免責或減罰機制。
李昆澤指出,目前系統有免付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線上通報與飛安報告初報表等5種通報方式,飛安會接獲報告後理應儘速處理並回覆;但經實測發現連線異常、網頁無法開啟,且今年迄今共僅通報20件、遠低於往年。
李昆澤說,根據測試發現用手機或電腦無法連線,用iPad才可以,該系統是提供地勤、旅客、空服員和機師針對飛安潛伏性危險提出提醒,該系統卻無法彰顯功能,反應事項更流於形式,沒有具體實際作為,2016年3月通報桃機能見度低,地勤作業仍持續進行,2016年10月就發生桃園機場管制區因燈光太暗發生車禍,1人受傷;2015年8月反映颱風天轉降問題,天候不佳隨意宣告緊急狀況轉降某機場,2016年9月就發生梅姬颱風長榮航空硬降問題,自願報告都有提出來過,但沒有實質作為仍發生。
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表示,美國立法自願提報可免責,飛安會用匿名的方式處理,如果發現處理可能會造成當事人被處罰,就不會處理了;當事人最重要的是獲得回饋,由飛安會提出改善建議後,相關機關90天內須回覆具體作法,經評估可行即開始列管,並將各單位處理作法回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