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行業申請納變形工時 將送討論
2016/10/16 12:28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瓦斯業有意爭取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4週彈性工時)規定,勞動部表示,收到公會補充資料後,會立即安排提報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報載瓦斯業者抱怨,為遵守《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規定,希望該得納入適用4週彈性工時,函送資料向勞動部申請,過了2個月卻無下文。對此,勞動部解釋,收到業者申請函後,即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向公會說明,並請補送相關資料,但至今尚未收到補送資料。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的「例假」規定並非只限定每週的星期六、星期日休假,可經過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安排在週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排定休假。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顧慮不同行業各有差異,因此保留適用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的空間,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週休二日」修正草案也仍保有工時彈性,但呼籲各產業考量企業經營需求時,應秉持照顧員工、保障員工權益的原則,提高勞工勞動條件、改善工作環境,才能吸引更多人力投入該產業,創造勞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