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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節仍為國定假日 勞動局:若上班應補休或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局發公告,指教師節出勤要給加班費或補假。(圖擷取北市勞動局官網)

    北市勞動局發公告,指教師節出勤要給加班費或補假。(圖擷取北市勞動局官網)

    2016/09/19 15:47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勞基法」法定工時今年起下修每周40小時、一日8小時,勞動部提出配套措施,就「勞基法」施行細則砍勞工7天國定假日,但遭立法院決議不予備查,因此原遭刪除的7天假日將恢復。勞工朋友7天假日因行政命令失效而失而復得,遇上的第一個假日就是9月28日的「教師節」。北市勞動局提醒,國定假日若上班,事業單位應給予補休,或是加倍發給工資。

    北市勞動局表示,現行法定休假日恢復為19天,今年下半年度於105年9月28日、10月10日、10月25日、10月31日、11月12日、12月25日雇主均應使勞工休假;若雇主要求勞工於假日出勤並徵得勞工同意,則雇主應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給予勞工加倍工資,或是另擇一日給予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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