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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大入學典禮「寶可夢」迎賓 律師:恐觸法

佛大新生入學典禮佈置的寶可夢玩偶遭質疑侵權。(記者林敬倫攝)

佛大新生入學典禮佈置的寶可夢玩偶遭質疑侵權。(記者林敬倫攝)

2016/09/06 12:52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佛光大學今天舉辦入學典禮,在會場門口,有2隻大型的寶可夢氣球玩偶,供學生拍照,但外界質疑是否有侵權問題,佛大表示,為了讓校園更活潑,所以才請廠商來布置寶可夢玩偶,是否侵權責任在廠商;律師林國漳則表示,如果校方是明知道可能侵權,即使是請廠商布置,佛大也需負共同責任,仍然觸法。

佛大入學典禮會場入口,分別有著名皮卡丘與卡比獸兩個大型寶可夢氣球,學務長柳金財表示,校方布置寶可夢大型氣球玩偶,是利用「寶可夢」三個字,想鼓勵學生勇敢的去追求寶貴的夢想;至於是否侵權,柳金財則說,不清楚,因為版權問題是由廠商處理。

對此,林國漳則表示,著作權法規定,除非拷貝的任何著作,是經過授權、僅供個人參考或者符合合理使用範圍,否則都是觸法,合理使用範圍包含用於公益,或者無償使用等,但佛大入學典禮的大型寶可夢氣球,並不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林國漳說,即使校方是請廠商來布置,雖然主要權責在廠商,但如果明知道可能侵權,卻允許布置,校方需負共同責任,如果著作權人提告,民事告訴就會成立,可依情節向校方索取1萬到100萬不等的賠償。

至於刑事部分,林國漳說,著作權刑事告訴屬於告訴乃論,需著作權人提告,加上被告是故意有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刑事告訴才會成立,這個部分主要責任就在廠商,可能會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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