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見到鬼蝠魟 漁業署再呼籲:捕獲務必通報
漁場拉上的鬼蝠魟。(資料照,記者蔡宗憲翻攝)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漁業署今天再度發布新聞稿提醒,今年5月已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7月正式實施,漁民若有捕獲鬼蝠魟,請務必通報;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強化鬼蝠魟科學資料的蒐集,保育我國沿近海域鬼蝠魟漁業資源,在今年5月24日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已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漁民捕獲鬼蝠魟必須主動通報。
然先前有媒體報導,屏東地區捕獲鬼蝠魟未通報案。漁業署表示,已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相關單位聯繫,追查鬼蝠魟漁獲物來源。
漁業署呼籲,漁民若捕獲鬼蝠魟,請務必在返港後一日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載明包含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與體長、體重及性別等資料;未確實通報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漁民朋友們確實通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