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違規營業事件多 新法最高罰15萬元
未來違規營業將不只罰三千。(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蔡宗憲/恆春報導〕墾丁地區各式違規營業事件多,為了保障暑期遊客權益,墾管處將依循交通部觀光局3月修訂完成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對於違規業者及民眾,可處罰鍰為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高達50倍的價差,希望嚇阻違規業者。
作家陳安儀日前質疑墾丁部分海域違規營業問題嚴重,不少民眾直指墾管處「三千吃到飽」的國家公園罰則是元兇,墾管處日前與交通部觀光局開會,確認觀光局修訂後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墾管處能與「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共同執法,並從一重罰鍰。
墾管處表示,今年3月18日交通部觀光局重新修訂公告之水域活動管理辦法中,違反該辦法之罰鍰為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與現行執行「國家公園法」最高僅能處罰3000元罰則相較,最高可相差50倍,依政府行政罰法規定,機關必須從一重處罰。
這項新執法規定,業者反應兩極,有南灣水上活動業者表示,合法守規矩進行營業,就算罰金高達100萬元,也不會收到罰單,落實執法才能保障合法業者營業;不具名的業者小白則不以為然批評,如果墾管處要依照觀光局法令,那國家公園就該廢除,墾丁改為國家風景特定區,「別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未來違規營業將不只罰三千,可罰一萬元以上。(記者蔡宗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