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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假發票詐領案被判刑 教部:與研究無關要負責任

    台灣大學森林系教授王亞男涉假發票詐領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緩刑2年。(資 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台灣大學森林系教授王亞男涉假發票詐領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緩刑2年。(資 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6/28 15:58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森林系教授王亞男涉假發票詐領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緩刑2年,王亞男的手機關機,辦公室助理稱其出差,今天不會進辦公室。教育部政次陳良基受訪表示,他未看到相關卷宗,很難評斷,不過如依法院認定,是去買百貨公司禮卷,非與研究有關,即須負法律責任,至於是否影響教職,要由台大教評會依其所犯來處理。

    陳良基表示,他未看到相關卷宗,很難評斷,之前他曾協助科技部處理,只要與研究計畫相關所需費用,過往的會計科目限制很嚴格、很難報帳,有些教授於是用了別的名目來買實驗所需物品,但後來已逐步放寬,例如實驗室用的衛生紙,以前不准報帳,後來可以實驗室耗材的名目准予報帳,不過有一些是與研究計畫需要無關,即不在協助範圍內,就要負責任。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才會立即解聘,王亞男被判刑4個月且獲緩刑,不適用此規定,另依同條第13項規定,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要由台大召開三級三審教評會來決定王亞男是否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台大教務長郭鴻基受訪表示,台大會儘快依相關規定召開校教評會,討論王亞男教授的教職,預計7月20日將由副校長召開教評會,過去很多年前台大或許有便宜行事,但近年來已一直宣導各單位報帳要精確。

    (更新時間: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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