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因罷工滯留費用 由旅行社負擔
華航空服員24日罷工,觀光局表示,旅客在國外旅行社應安排轉搭其他航班返台。(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有關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華航公司針對勞資訴求事項協商破局,今(24)日凌晨將發動會員罷工。交通部觀光局表示,為保障旅客權益,經該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旅行業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保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
一、 出發前:罷工係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之事由,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旅客)。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規定辦理。
二、 出發後:倘旅客因華航罷工無法依原定行程返臺所生滯留費用,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31條規定應由旅行社負擔,不得向旅客收取,旅行社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台。
三、 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品保協會(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或觀光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本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068185查詢。
觀光局表示,已請旅行公會全聯會、台北市旅行公會及品保協會全力協助出團旅行社於華航罷工期間妥為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事宜,以降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