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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鼓勵勞資簽團體協約 最高獎勵30萬

勞動部獎勵工會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由就業安定基金撥款獎勵今年簽約的工會10萬至30萬元。(情境照)

勞動部獎勵工會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由就業安定基金撥款獎勵今年簽約的工會10萬至30萬元。(情境照)

2016/05/13 18:43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獎勵工會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由就業安定基金撥款獎勵今年簽約的工會10萬至30萬元;此外,也將協助工會建置Facebook頁面,透過網路加強會員間聯繫。

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去年有45家企業工會與資方簽定團體協約創歷史新高,今年至今已有7家,包括知名大廠台灣史谷脫、奇美實業、高興昌鋼鐵等,今年爭取到1400萬元經費,希望鼓勵更多工會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

王厚偉說,只要簽成團體協約,獎金最高10萬元,若協約內容有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如明定縮短工時或請假、休假相關條款,獎金20萬元,若明定固定比例利潤分享、年終盈餘或調薪,獎金25萬元。

若是產業、職業工會與複數雇主簽訂相同的團體協約,如教師產業工會與不同學校簽約,這3種獎金分別為15萬、25萬、30萬元。

此外,工會聯合組織扮演「啟蒙教練」輔導會員工會簽定團體協約,也可獲獎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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