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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 非法寵物養殖場 最高罰300萬元

未來違法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罰鍰將提高為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資料照,桃園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未來違法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罰鍰將提高為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資料照,桃園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2016/04/14 17:34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違法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提高罰鍰,從現行的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業,且主管機關可以將寵物沒收。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非法繁殖場問題嚴重,過去破獲後的罰款太低,,罰鍰提高後可以提高嚇阻作用,也鼓勵檢舉,農委會也修正檢舉辦法,罰金提高獎金也跟著提高,會有罰款20%甚至更多,希望藉由打擊非法繁殖場,減少流浪動物,從源頭去把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明定,將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的罰鍰從原本的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業,拒不停業者,按次處罰,而對於這些供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未來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沒收。

王育敏說,沒收部分是由農委會提出,過去查獲後現場可能有很多寵物,但沒辦法做任何處理,有這項後行政公權力就可以作進一步處置,讓寵物能有後續的安置或認養,過去都是留給業者,之後可以沒收,也是對業者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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