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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Fone S」手機廣告不實 華碩挨罰200萬

華碩「PadFone S」廣告涉不實,遭公平會罰款。圖為PadFone S。(圖由華碩提供)

華碩「PadFone S」廣告涉不實,遭公平會罰款。圖為PadFone S。(圖由華碩提供)

2016/03/02 11:33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華碩電腦、華碩聯合科技、神腦及新加坡商優達斯台灣分公司銷售「PadFone S」智慧型手機,卻在廣告宣稱具有電子錢包功能,涉及廣告不實,決議處華碩電腦新台幣200萬元、華碩聯合公司60萬元,以及神腦公司及優達斯公司各45萬元。

公平會認為,廣告看起來就像是該款手機具有電子錢包,只要結合軟體跟信用卡等支付工具就可用於電子支付,不過華碩電腦表示,該廣告宣傳純屬誤植,「PadFone S」智慧型手機不具有電子錢包功能,顯示廣告內容已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指出,台灣第三方支付專法去年1月16日立法通過,距離該手機前年上市時間有落差,手機上市時是否有電子錢包功能是個大問號,但華碩等公司卻在第三方支付專法還沒完備時,廣告銷售手機具電子錢包功能,已涉及廣告不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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