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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林遊憩區開發變更 環署審查小組:須重提環評

    鳳林遊憩區長期閒置,雜草比人高,露營區設施殘破。(記者花孟璟攝)

    鳳林遊憩區長期閒置,雜草比人高,露營區設施殘破。(記者花孟璟攝)

    2016/02/19 20:45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花蓮鳳林遊憩區開發計畫」以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管處為開發單位,因原有露營區擬變更為旅館建築設施,今進行環境影響差異審查。審查小組認為,由於變更內容可能影響環境,最後決定縱管處須就變更部分,重新提出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差異報告書中指出,鳳林遊憩區開發於民國89年時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原規劃開發露營、水域及空域設施,後為使開發彈性擴大以促進民間參與而擬增加遊憩用地法令所容許之使用設施,其中提及旅館建築設施。

    開發單位並承諾,未來若成功招商進行BOT案,開發達一公頃以上,依法將另案申請環評。不過因建築需求面積及樓地板面積均增加七倍左右,引起審查委員的討論。

    審查小組最後以變更內容對環境品質維護有不利影響之疑慮,建議依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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