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第2期水污費 環保署提醒民眾繳納
2015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自2016年1月1日起申報繳納。(圖擷取自環保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2015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自2016年1月1日起申報繳納,環保署提醒,徵收對象應於1月31日前上網完成申報及繳費,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2月1日。
環保署表示,水污費每半年徵收1次,業者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申報繳納前一年7月至12月之水污費;每年7月31日前,申報繳納當年1月至6月的水污費。2015年5月1日開徵,初期為利業者充分了解申報方式,第1期報繳期間特地延長為4個月,但自第2期起,報繳期間即回復為1個月。
環保署表示,首期申報繳納作業尚稱平順,已針對逾期申報及短繳案件進行審核及催補繳作業。截至去年12月底,全國共有5427家徵收對象完成申報,申報率99.7%,繳納金額逾3416萬元。2015年第2期水污費計費期間為6個月,預估徵收金額可達9000萬元以上。
相關法令規定、收費方式及最新訊息,可至環保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站查詢。諮詢專線:02-2707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