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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婚假不用再「一次請足」 3個月內請畢即可

    勞工有8天婚假,原本法令規定中只註記要一次請完,勞動部重新解釋放寬,自登記結婚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即可。(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勞工有8天婚假,原本法令規定中只註記要一次請完,勞動部重新解釋放寬,自登記結婚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即可。(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5/10/07 18:44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工有8天婚假,原本法令規定中只註記要一次請完,勞動部重新解釋放寬,自登記結婚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即可,以符合實際需要。若經雇主同意,也可在1年內請畢,即日生效。

    若雇主同意 也可在1年內請畢

    勞動部表示,原定婚假應自登記之日起「一次請足」之規定,影響勞工結婚禮俗儀式、宴客或是蜜月旅行之彈性安排;為符勞工實際需求,讓勞工對於婚假安排更為從容,雇主亦能對於勞工請休婚假期間之人力調配更具彈性,特發布令釋,放寬勞工之婚假給假期間。

    勞動部舉例,勞工如打算在今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自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2016年1月7日前)均可請休婚假,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05年10月7日前請畢。

    另舉一例,勞工已於今年10月5日登記結婚,依原規定至10月7日已請休婚假3日,尚餘5日婚假,可依新規定於12月24日前請畢,但經雇主同意,得於2016年9月24日前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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