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二審全判無罪 環保局:不代表沒有責任
針對日月光二審全判無罪,高市府環保局長蔡孟裕強調被判無罪不代表沒有責任。圖為日月光公司廢水排入後勁溪。(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針對日月光二審全判無罪,高市府環保局長蔡孟裕強調被判無罪不代表沒有責任,但事件促成水污法修法,提高罰金達2千萬元,排毒水重判無期徒刑,對社會具有正面指標意義。
環保局強調尊重司法判決,但法官認為K7廠廢水經由管線排放,不屬於廢棄物清理法,但從管線排放污泥,還是可以做得到,也算棄置污泥。
環保局認為一審法官可以,二審法官為什麼不行?不同個案狀況多,法令不可能規範任何狀態,法官不應拘泥管線形式,侷限以管線排出,僅適用水污法,不適用廢清法。
環保局指出,應回歸到立法精神,只要行為等同把有害污泥從管線排放出去,法令就應該適用,何況污泥應透過廢水處理設備分離出來,日月光卻沒有分離就從廢水管排出。
另不構成刑法流放毒物罪部分,環保局說,構成要件要求因果關係有難度,就像酒駕不一定會出事,但查到喝酒超過標準,就要移送法辦,認定行為有很大機率會肇事。
反觀日月光排放有害污泥是事實,有很大機率會污染環境,卻要有人因此受傷或死亡,仰賴長期追蹤與調查,不一定能證明有罪,執行面有困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