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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護職場暴力 半數自認舉報也無用

    勞安所建議雇主評估職場暴力發生的風險,依法預防。(記者黃邦平翻攝)

    勞安所建議雇主評估職場暴力發生的風險,依法預防。(記者黃邦平翻攝)

    2015/09/22 19:22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調查發現,18%醫院員工曾親身遭遇肢體暴力,50%曾受心理暴力,竟然有近半數認為「舉報無用」,習以為常、消極面對。勞動部提醒,這是雇主的責任,若未盡責預防要罰款。

    近來不少醫護人員或社工被暴力相向的畫面曝光,有的多次面對辱罵,甚至不止一次被人動手推打,引發各界議論。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員陳旺儀說,去年針對醫護和社工調查職場暴力,發現受訪醫院員工18%曾受肢體暴力,50%曾受心理暴力,甚至這些受暴者習以為常,有47%認為「受威脅或侮辱很正常」,46%認為舉報沒有用或不重要。

    勞安所組長徐嘉珮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預防工作者「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若經通知限期改善卻未改善,可罰3萬至15萬元,若因此導致職業病最高可罰30萬元。

    勞安所參考美、英、日作法及勞動部、衛福部過去建議,研訂職場暴力預防指引(http://www.ilosh.gov.tw/wSite/ct?xItem=3131&ctNode=278&mp=11),建議對任何職場暴力都應「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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