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報考 國考時間延長擬多元化
2015/09/17 14:58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身心障礙程度各不相同,但各種國家考試規定只讓考生每節延長作答20分鐘,最大顧慮之一是「防弊」。有考試委員認為,連大學指考都可以區分程度給予適當時間,國考為何不行?考選部30日將再開會研究可否改變作法。
有16位考委提案、連署,建議考選部在研擬「身心障礙應考人全益維護措施辦法」草案時,可參酌修正規定。
考試委員黃婷婷特地向大考中心查詢,指考提供身障考生延長考試時間,各科最多以50分鐘為限,且大考中心自2002年起就可讓考生申請,依照科目與障礙程度分為延長30分或50分。
考委指出,考選部自1994年以來一直堅持一律延長20分鐘,其中的考量就是「防弊」,所有應考人要在同一時間開始考試,如果再延長,可能耽誤到下一節考試,也影響其餘考生。
不過考委舉出,像大考中心就善用「考試開始60分鐘不得離場」的規定,身心障礙應考人前一節延長考試後,比其他考生晚一點開始下一節考試,只要不晚於這60分鐘,就沒有洩題的顧慮。
考委也舉例,美國、德國提供延長考試時間都很有彈性,以因應不同障別、不同障礙程度或不同試題型態,相較之下,台灣的國考一律只延長20分鐘似乎太僵化。
考選部預計9月30日將開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