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杯耐熱度不夠 裝熱水溶出塑化劑超危險
塑膠杯、塑膠蓋等器具耐熱度不夠,遇熱容易變形、溶解出塑化劑。(記者吳亮儀翻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三、四月間,會同七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容器和包裝,抽驗的54件樣品中,有4件實際耐熱度和標示的溫度不符,遇熱就溶解變形;食藥署表示,這類不合格產品易溶出塑化劑。
食藥署和七縣市聯合執行的「強制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加強稽查計畫」,內容包括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標示項目是否符合規定、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工廠之製造業者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並針對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抽樣檢驗耐熱溫度符合性。
結果發現,有4件樣品都不符規定,遇熱就溶解變形,例如塑膠杯、塑膠蓋子等。食藥署提醒,易變形代表品質不好、甚至可能溶出塑化劑;耐熱度與標示不符,依食安法規定,最高將處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