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才能買農舍?農委會兩套標準
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一直堅持買賣農舍必須是農民或有務農之實,行政院今天也通過「農發條例」18條之1。(資料照,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今年以來一直堅持買賣農舍必須是農民或有務農之實,行政院今天也通過「農發條例」18條之1,但對於副主委沙志一最近被踢爆在宜蘭有豪華農舍,身為農政主管機關的副首長,是否做了不良示範?陳保基卻說,沙志一的農舍只要配合地方政府稽查改正即可。
農委會、內政部6月著手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限制農舍起造人和購買農舍承購人必須是農民,引發藍綠立委反彈,內政部遲未公告。不少立委質疑「母法」的農發條例中,並未對購買農舍資格有明確規範,子法不能逾越母法。
為求解套,農委會與內政部決定把「興建」與「購買」切割處理,「興建」農舍的資格,規範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至於「購買」的資格,在「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法處理,增訂農舍承受人須擁有實質耕作能力。不過,在總統、立委大選前提出修法,恐遭「老農派」立委反彈,屆時恐「技術性冷凍」,不會讓火燒至明年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