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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指為中資開後門 高鐵:斷章取義、誤導視聽

台灣高鐵今表示,該公司推動「財務解決方案」完全恪遵政府法令及立法院決議,絕無圖利財團或中資。(資料照,記者蔡清華攝)

台灣高鐵今表示,該公司推動「財務解決方案」完全恪遵政府法令及立法院決議,絕無圖利財團或中資。(資料照,記者蔡清華攝)

2015/08/26 20: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台灣高鐵公司本月11日召開董事會,推翻先前立法院於高鐵財改案附帶決議中要求「股權永遠不得轉讓」的規定,改為「股權3年內不得轉讓、3年後公開發行」,報導指此舉等於為中資入主高鐵開後門。台灣高鐵今表示,該公司推動「財務解決方案」完全恪遵政府法令及立法院決議,絕無圖利財團或中資,對於有心人士刻意斷章取義、誤導視聽,該公司至表遺憾。

高鐵:「股份公開發行不等於轉讓」是常識

台灣高鐵表示,8月11日董事會的決議重點是「所有私募之應募人均須符合立法院決議所定之公股及泛公股對象,以及政府應承諾300億元增資款到位」,另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僅於董事會通過之議案內容敘明「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並無週刊報導「3年後將公開發行」之文字。台灣高鐵強調,股份公開發行與否,與股份能否轉讓並無直接關聯,這是投資市場之基本常識。

台灣高鐵表示,政府已承諾增資300億元,有關報導所指涉「若增資不足,……授權董事會決定替代方案」一語,該公司僅在符合合約規定及立法院決議之前提下,參考一般公司辦理私募增資實務,使臻周延。台灣高鐵強調,相信政府一定會依約履行增資承諾,並盡力協助高鐵順利完成「財務解決方案」。

台灣高鐵指出,有關立法院決議所提由公股及泛公股增資,且其持股不得轉讓之限制,交通部及該公司於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時均予恪遵;有關私募增資之法定限制轉讓條件,高鐵公司依法於股東臨時會向股東說明,由股東臨時會討論決議,相關法定限制轉讓條件與前述立法院決議並無任何牴觸或違背之處。

台灣高鐵強調,有關私募增資提送臨時股東會決議之議案,已事先徵洽外部法律顧問意見,認為依法並無應行迴避之情形,不過部分董事基於董事會和諧氣氛乃主動離席未參與討論及表決,絕無依法應行迴避而未迴避表決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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