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對海外房仲業者加強查核 最高罰2500萬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近來房仲業者紛紛推出海外不動產銷售廣告及投資說明會,以各種投資誘因向國內民眾行銷海外不動產,內政部今天表示,為確保房仲業者確實履行應盡義務,將請地方政府加強對銷售海外不動產的房仲業者辦理查核,違者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呼籲房仲業者在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應確實遵循國內相關法令規定,提供民眾正確及充分的消費資訊。
內政部指出,房仲業者從事海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其中「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房仲業者的重要業務責任包括:不得收取差價、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同時應提供不動產必要的資訊給買方知悉,交易過程的重要文件也應由經紀人簽章,違者地方主管機關可依規定裁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至於房仲業者的廣告如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內容,或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內政部表示,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查處,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內政部強調,「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的資訊,並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
內政部表示,國人購買海外不動產多數為投資性質,由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加以各國不動產法令、產權性質、貸款限制、稅費負擔、匯率、政經情勢等均不相同,因此交易風險相對提高,民眾於購買前除考量投資報酬率高低外,應停、看、聽,審慎確認房仲業者提供的相關資訊、交易安全及糾紛協處機制等專業服務內容,並根據自身的財務負擔能力,作好個人風險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跨足海外不動產投資。
此外,國人透過房仲業購置海外不動產,如發生交易糾紛,可檢附具體個案資料送請房仲業所在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明處理,並得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直轄市、縣市消費者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