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便民 補辦證照、罰款延繳
2015/08/10 14:52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104年8月8日蘇迪勒颱風襲台連續豪雨,造成臺灣本島地區嚴重水患,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業務,均可展延至105年1月31日前辦理。
公路總局表示,颱風災害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104年8月7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05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是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