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未清償帳款5% 7月強制納入最低應繳帳款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從七月起,信用卡「未繳帳款」至少5%比例金額,須納入「最低應繳金額」。(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為了避免卡友過度依賴負債消費,從7月起,信用卡的「未繳帳款」至少5%比例,強制計入「最低應繳金額」,金管會強調,這是為了避免卡友負債不斷累積,希望新措施能充分發揮「導正作用」。
金管會表示,這項措施「不溯及既往」,也就是7月之後刷卡款項才適用。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信用卡的「最低應繳金額」項目,包括:當期一般消費的10%、每期應付分期本金與利息、循環信用利息等;但現行並沒有強制規定,前期「未繳帳款」有多少比重要納入。
邱淑貞說,雖然金管會之前未強制規範,但國內發卡機構業者,多已經將信用卡卡友的,金額比例約2%或3%,納入「最低應繳金額」。現在,金管會統一新規定,從7月起,強制一律至少要有5%,所有信用卡發卡機構皆適用。
例如,A卡友前一期「未繳清帳款」有1萬元,本期的「最低應繳金額」的項目當中,必須包含上述1萬元的5%,也就是500元。
邱淑貞說明,這項未清償帳款的5%比例,是參考各國狀況與國內發卡機構的意見,若訂太高不恰當、訂太低又無法發揮效果。
她強調,這是為了協助國內卡友,避免債務不斷累積擴大,太過依賴負債消費。
此外,從7月起,信用卡的紅利點數,必須在帳單上「強制揭露」相關訊息,內容包括:點數數量、點數到期日及可使用範圍等。